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规范和统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工作,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省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广东省厅制定的《广东省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检验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办公室定于2008年2月1日至3月31日(
以后每年二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为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时间,不再另行通知),对在我区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进行年检。请各单位携带社保登记证前来办理相关手续。没有按时前来办理的,过后不予以补检。
当年设立登记的单位,自下一年度参加年检。
特此通知。
联系人:肖
先生
电话:86969116
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
二00八年元月一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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