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
2008年度(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如下:
1、广东省统计局公布的全省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54元。据此,参
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高为7362元,最低1472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最低为2454元,缴费比例仍为20%(其中8%划入个人帐户),月
缴费额最低为490.8元。
2、根据穗劳社规[2008] 1号的规定,花都区2007年度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2375元。据此,参
保单位职工(含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最高为7125元,最低1425元。
另外,社会保险五大法定险种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缴费比例暂维持不变。
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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