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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注意事项和业务指引

各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区政府办公室于2008年11月下发了《关于转发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花府办〔2008〕66号)。根据文件精神,各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是此项工作的基层经办单位。为确保城镇老年居民顺利办理相关手续,现制定具体注意事项和业务指引如下:
一、关于申报材料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老年居民,应当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华街的先到户籍所在居委登记,再由居委统一交到新华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由工作人员即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一)一般申请人员提供: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户主姓名的首页及本人当页);
3、申领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本人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原件和复印件(限定工行、农行、农村信用社);
4、本人签名确认的《花都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此外,申请免缴人员还需提供:
    1、孤寡老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除外)须经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确认的孤寡老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需提供《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属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参保条件“拥有广州市户籍满10年且目前是花都区城镇居民户籍”的核定办法
(一)城镇老年居民到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及递交相关材料时,工作人员应先查看其个人户口簿户主姓名的首页上户口性质一栏是否登记为“非农业家庭”,以此核定其居民户籍;再查看本人页中何时由何地迁往本市(县)一栏登记的信息核定其是否拥有广州市户籍满10年(含已经在广州市十区两市范围内具有非农业户籍满10年,或者原农业户籍后转为非农业户籍且合计满10年的人员)。
(二)我区已经开展“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应参保而未参保的老年村民,暂不受理其参加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
【例一】陈某(男性),现年65岁。原一直是番禺区农民,2005年迁入成为花都区居民。因属大广州地区范围户籍,本次符合条件参保。
【例二】李某(男性),现年62岁,2001年3月从湖南购房入户成为花都区居民。因进入大广州地区范围户籍只有8年,暂不符合参保对象范围,要等到2011年3月约64岁时才符合条件参保。
三、缴费年度和每月登记截止时间
(一)第一个缴费年度以2009年7月到2010年6月计算。以后每个缴费年度以当年的7月到次年的6月计算。
(二)各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每月受理当月参保登记申请手续的截止时间是18日(2009年7月前办理的可在5月6日至6月22日的工作日办理)。参保人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前一个月的1—1 8日应当及时办理有关参保手续。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区社保办暂停办理日常业务。
四、社保保险费征缴月份、缴费所属期和待遇起始发放期的确定
一般情况,社保保险费征缴月份是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月;缴费所属期的起始月份和待遇起始发放期是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的第二个月;缴费所属期的终止月份,对于选择按年缴费的是每个缴费年度的最后一个月(6月),对于选择一次性缴费的是达到缴费年限条件的当月。
对于补缴,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缴费所属期的起始月份和终止月份。
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为:缴费所属期起始月份到终止月份的总月数×200元。
【例三】张某(女性),1955年10月29日出生。则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时间应当是2010年9月的1—18日之间。保险费缴交时间是2010年10月;缴费所属期的起始时间和待遇起始发放期是2010年11月。若她选择按年缴费,则缴费所属期的终止月份是2011年6月,首次缴费8个月×200元=1600元;若她选择一次性缴费,则缴费所属期的终止时间是2030年10月,一次性缴费240个月×200元=48000元。
五、选择按年缴费人员的处理办法
第一个缴费年度申请参保并选择按年缴费的,缴费所属期的终止月份为2010年6月。选择逐年缴费的参保人在新年度续缴不需要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自动延续,并需要在当年6月缴交当年7月到次年6月的居民养老保险费。
【例四】王某(男性),1920年8月出生,2009年3月15日前办理参保手续,因为年龄偏大选择按年缴费,登记时年龄是88岁8个月。其第一个缴费年度缴费所属期是2009年7月—2 010年6月,缴纳保险费的时间是2009年6月,共需要缴纳2400元,无需重新办理登记;第二个缴费年度缴费所属期是2010年7月—2011年6月,缴纳保险费的时间是2010年6月,共需要缴纳2400元,无需重新办理登记;第三个缴费年度缴费所属期是2011年7月—2012年6月,缴纳保险费的时间是2011年6月,共需缴纳2400元,累计缴费刚好满3年,此后王某就可以停止缴费,享受基本养老金到终老。
六、选择按年缴费人员保险关系的断续
(一)中止养老保险关系手续。选择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在新一年度停止参加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的,须于每年5月1—18日前先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花都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停保登记表》一式三份。经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后,由中心集中或参保人本人将资料送区社保办办理,从7月起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并中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续保手续。选择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每年5月不办理停保手续的,视同自动延续新一年度养老保险关系。停保后再中途续保的,保险关系从重新缴纳保险费的次月起接续。
(三)缴费年限计算。按年缴费人员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停止缴费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金。达到75周岁时缴费年限累计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基本养老金。
【例五】林某(男性),参保时年龄为68岁,选择按年缴费1年后停保,则其缴费年限只有1年,基本养老金也只能领取1年。若他在74岁时续保,选择按年缴费2年到76岁(或可选择一次性缴费2年,因为已经跨越75岁)累计缴费年限满3年止,其基本养老金由其续保的74岁起继续发放到终老;若他在71岁时续保,选择按年缴费2年到73岁(不可选择一次性缴费2年,因为没达到75岁)后又停保,则其基本养老金只能是由其续保的71岁起发放2年,此后如果不缴费则不享受基本养老金,但当他达到75岁时,由于前期累计缴费年限已经达到3年,所以他又可以从75岁开始继续享受基本养老金到终老。
七、缴费办法与缴费期限
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由花都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为方便缴交,区地税局已委托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代征养老保险费。首次参保缴费或办理停保手续后再续保的参保人应当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月3-23日(选择按年缴费的参保人自动续缴的应于每年6月3-23日)到上述银行网点选择以下方式缴交保险费:
1、到柜台用现金缴费;
2、到柜台用同行存折缴费;
3、到柜台用银联卡划缴;
4、与银行签署《委托银行自动划账授权书》,委托银行每期划缴。
区地税局确定具体缴费期限后将向社会公布,业务咨询电话:12366-2。
逾期不缴费的,从当年7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以后补缴的,从补缴到账的次月起发放并补发从缴费所属期的起始月份起计算的基本养老金。
八、免缴人员的处理
(一)一次性缴费后符合免予缴费条件的参保人,凭《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每年7月至9月到区社保办办理上一缴费年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家庭待遇期间的退费事宜。
退款时需携带本人养老金发放存折,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先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花都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退费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后,由中心集中或参保人本人将资料送区社保办办理。社保办核定后将居民养老保险费退回到参保人养老金发放或本人指定存折上。
    选择逐年缴费的参保人,缴费后符合免予缴费条件的,其符合免予缴费的时间退费方法同上。
(二)原免予缴费人员在缴费年度内失去免缴费资格条件,须按规定缴纳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社保办将根据民政部门每季度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对,对失去免缴费资格条件的人员作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处理。参保人应当在失去免缴条件的次月的1—18日到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补缴手续。(注:若在失去免缴费资格前已获民政部门续期并由本人持新证到社保办审核通过的,不必办理补缴手续。)
补缴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先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花都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后,由中心集中或参保人本人将资料送区社保办办理。未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补缴养老保险费后,补发基本养老金。
九、生存认证
(一)参保人按月领取养老金后在本区居住的,需每年4-6月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区社会保险基金办公室稽查科进行生存认证。
    (二)参保人按月领取养老金后在区外或国外其它地方居住的(户籍仍在本区),除上述方式外,也可以每年4-6月通过挂号信邮寄的方式向区社会保险基金办公室提供居住地公安机关或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生存证明。
十、参保人信息变更和终止保险关系
(一)参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属区、个人身份、缴费方式等事项发生变更的,须提供相关的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先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花都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相关事项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后,由中心集中或参保人本人将资料送区社保办办理。
(二)参保人出现《试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况的,本人或其家属携带参保人户口簿(户口簿无法证明申办人享有法定继承权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确认的公证书)、养老金发放存折或继承人本人工、农、建结算账户存折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在当月先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花都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停保登记表》一式三份,经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后,由中心集中或本人或其家属将资料送区社保办办理,经审核后从第十条情形出现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余额及利息一次性退还本人养老金发放存折或其继承人指定银行存折,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font>

 

                                                                                                                                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附:经办机构联系地址、电话
        区社保办:新华街公益大道兰花路,86969113,    86969112
        新 华 街: 新华街红珠路6号,                                     86836451
        狮 岭 镇:狮岭镇苏屋路33号(狮岭镇政府内),         22689333
        花 山 镇:花山镇政府广场西边(花山镇政府内),86848347
        花 东 镇:花东镇政府,& #160;                                  86762379
        赤 坭 镇:赤坭镇赤坭大道中5号(赤坭镇政府内),86717616
        炭 步 镇:炭步镇北街路26号(炭步镇政府内),    86730388
        雅 瑶 镇:雅瑶镇聚福东路2号(雅瑶镇政府内),           86837123
        梯 面 镇:梯面镇金梯大道20号(梯面镇政府内),        8685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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