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
根据穗劳社规[2009]1号、穗劳社养[2009]5号、穗劳社养[2009]6号的有关规定,2009年度(
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如下:
1、养
老 保 险:下限为1472元(有关规定按穗劳社养[2009]6号),上限为8277元;
2、失业、工伤保险:下
限为860元(有关规定按穗劳社养[2009]5号),上限为11340元;
3、生育、医疗保险:下
限为1613元,上限为8064元;
4、自由职业者、城
镇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下限为1472元,上限为2759元;医疗保险下限为1613元,上限为8064元。
鉴于自由职业者、城
镇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标准由490.8元下调为294.4元,调整幅度较大。具体调整办法请咨询地税部门(区地税雅瑶分局电话:36804166,纳税人服务中心电话:3680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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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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