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农村户口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时,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可以由其本人选择以下任何一种处理方法:
①转移到其重新就业或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
②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外地城镇户口人员2005年5月后的保留在本市,暂不退);
③保留在本市,待其达到退休年龄时再按规定支付。